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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实习生离职纠纷

实习生离职纠纷 我是今天6月28日刚毕业的大四学生,我在2011年3月14日开始到某酒店工作,我的实习合同是从2011年3月14日签到6月30日的,我现在要离开此酒店,已在6月30日递交了辞职报告,因为做酒店前台是12个小时的,做2休2,1个12小时白班,一个12小时夜班,2天休息,最主要的是我现在合同已经结束了,并没有再签任何合同,在我以为今天7/3日是第三天可以离职之后,接到公司通知说,所谓提前3天是3个工作日,而且是我本人的工作日,还不是公司的工作日。请问这合理吗,我可以拒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ng21……(上海)
提问时间:2011-07-0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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