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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江苏泰州江豪律师事务所

江苏泰州江豪律师事务所 江苏泰州江豪律师事务所,法人代表:朱联海,身为靖江市律师协会会长,竟然在金钱面前失去自尊,与靖江市人民法院原任民事庭庭长许安海狼狈为奸坑害当事人,如今真相大白,已经法律生效文书证实,原判决错误。但是知错不改,今天竞然与当事人大声吼叫,打官司我与你进行到底。现在当事人请求大家帮忙支持我。再次发表让大家看看他朱联海丧失做人的基本道德规范。
   朱联海大概在法律界来说可算是名声大振。人们提起请谁能包赢打官司,经常会听到要赢容易找朱联海肯定行,但是有谁能请得起?2006年4月在经过混社会的大哥介绍认识了朱联海,申请人在毫无顾忌和防范的场合下。对法律知识一点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与朱联海签订了风险代理诉讼合同。经过五年的周旋至今。就算追讨到款项计980000元。余下的款式至今没有追偿到。可是就为此风险代理申请人已经付款给朱联海以及其现任妻子计人民币500000余元,一审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在庭审中提出,可是靖江人民法院的审理案件的审判长许安海,对此作出与本案无关的认为。更为严重的审判长许安海,他平时与一审原告朱联海有着不可告人的交往。不但不按照规定回避对此案审理,而在中途见到原一审被告人当庭提供了【〈1〉无锡强盛钢铁有限公司出具说明书,〈2〉徐州市强盛煤气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书,内容说明因为朱联海在2006年12月21日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协议时已注明如有案外人通过靖江市人民法院诉讼以上两公司追偿借款,以上两公司中止调解书】此刻靖江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庭长许安海耐不住只在主审法官后面指挥了。立即把简易程序变更为合议庭自任审判长。所以在许安海亲自操纵之下。滥用职权、以案谋利、玩忽职守、违背事实真相、枉法裁判、明知故犯作出如此荒谬绝伦的错误判决〔2008〕靖民二初字第0098〔2008〕靖民二初字第0099。
就此次聘请朱联海代理诉讼案纠纷。合同约定最终到帐数,如果以物抵债的如何结算代理费。在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提供了对方中止调解书的说明,在庭审过程中朱联海对这关键的证据提出质疑,当庭被告提出:如果表示怀疑要求法院质证,在此被告申请法院对证据进行取证后再审,在所有上述法院质证过程中产生费用被告全部支付。可是枉法裁判的许安海审判长却借用人民给予的权力在判决书中,他许安海认为却用法院认为:证据没有佐证。本院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时至今日,因为申请人单位已依法被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申请人肖宏初、何吉都依法进行债权申报,现在已经审理破产案件法院判决债权。见附件。申请人从2010年10月18日,书面申请靖江人民法院起动审判监督对许安海制造的错案重新启动再审。一个月过去没有任何反应。同年11月8日申请人再次申请给靖江人民法院:接待工作人员告知:现在领导班子调整没人问。等等等继续等,靖江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即将把申请人夫妇俩唯一一处进行评估,进入拍卖程序。此时此刻难道说一审审理案件的审判长许安海你就不能做到知错就改?众所周知的事实确确实实是因为你许安海所作为。这案件已经缠绕着我的手脚。
几年以来我上诉上访数以百计。可是朱联海申请人确实很佩服他。他虽然不在法院工作确神通广大,他能远程调控靖江市人民法院的各个部门。这些我确有亲身体验过。审判就不要再说,执行局也能被朱联海远程摇控,靖江人民法院执行局有些法官不知道为什么?就连朱联海的电话指令,对这些少数法官来说要超越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管,就算明知是违规违纪违法都去执行他朱联海的指令。例如时间追溯到2008年10月28日当事人来到〈虹桥法院老地址〉执行局。特然见朱联海原来风险代理合同签约时,朱联海提出要预先付款给他打点打点,因为申请人当时确实困难后来,朱联海提出帮我想办法借,此人已诉我与法庭,现在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那位张女士在执行局。〔哦原来是两年前朱联海说风险代理要求我先付二十万打底才行,我明确表示没钱,后来朱联海称他可以帮助我借二十万月息五分。那种场合随便多少都行只想快点诉讼。几天后朱联海打电话说钱已帮你谈好你来办公室,我到后不久见一美女手提一包,经朱联海介绍后,让我出具借条。借到张X人民币115000元。借期三个月。逾期利息五分月息。2006年4月26日。而当时得到的朱联海收条一张,收到肖宏初诉讼费100000元。几天后同样的方式又重复操作一回。当我想想原来不知道后来才知晓,那出借人就是原来的朋友发展到现在的老婆。我想是不是高利贷的作用很难说,〕申请人见到张女士后见来者不善,于是很客气地解释:你的钱已经和朱联海说明待徐州款回来给你。可是稍等后打电话和朱联海联系他说“你直接和法官们讲。我在国外有事”这时才知晓张某现在不但是债权人而且升级为朱联海合法的正式老婆了。今天上午来法院是有人告诉她来的这是肯定。这种情况正常法院执行局往往就是这样子的吗,如果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不在场第一回来都是先说明情况做一个还款计划,填写财产表格等等。可是没想到执行局执行法官XXX却违办案程序,并且也没有事先责令今天还款。可是在申请人毫无准备情况下立即交款怎么能够实现。执行局的执行法官竞然中午十二点半把我强制押解看守所。并令什么时候交款什么时候放人,申请人在看守所门口苦苦哀求下午上班立即交款,此时的执行官电话一打〔与朱联海通话〕便说:“不行先进去什么时候钱交清什么时候放人”无可奈何被关下午四点左右,看守所管教来到牢房呼申请人出来回家,也没有得到任何手续就被放出。此时才知道钱已交法院。2009年12月申请人为了查询案件情况去贵院档案管理室复核时,才知道我被关进牢房,是靖江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利用职权对申请人采取非法拘禁。为什么到今天才敢说,因为申请人怕被报复。假如各位领导不信可以查阅靖江人民法院〔2008〕靖执字第1590号。执行卷宗。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没有对申请人的意见进行调查研究。什么从情理分析等等荒谬的毫无法律依据的想象去判案。竞然说风险代理都不董,也不知道这个判决标是哪个神仙法官计算的。这样的话太荒谬绝伦。
综上所述:
申请人:肖宏初
                                   2011年6月20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初初JJ(江苏-泰州)
提问时间:2011-07-0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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