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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啊

急急急啊 我与人发生口角后。 不久他叫来了十几个社会闲杂人, 手持铁棒和刀具殴打我一个人。 致使我的头部和身上多处受伤(司法鉴定为轻微伤)。他现已逃跑在外  请问他这是构成什么犯罪 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王2341(湖南)
提问时间:2011-07-01 19: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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