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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今年2月底晚上在医院门口我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倒、随即被送入医院
事情是这样:今年2月底晚上在医院门口我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倒、随即被送入医院 事情是这样:今年2月底晚上在医院门口我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倒、随即被送入医院。右眼缝了4针、脚底起了一块皮。住院7天后出院、医生开出病假休养7天。数日后去警局进行事故认定:对方全责!后在民事调解中心调节“14天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共计3000元。”我的要求是赔偿5000元、我的理由是我的单位收入证明是5000多、我的眼角的伤疤所产生的后遗症。对方一直拖着、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5-11-03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