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 我是2009年10月26日进入某公司上班,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时我要求补签,但公司变相推迟,当时约定工资为5000元/月,每月发70%,剩下30%年终发,但到2010年07月(辞职的这个月),公司09年的30%工资也没发给我,以及2010年1月-7月的30%工资也没发给我,期间,2010年年底,我找到公司索要拖欠的工资,公司又变相推迟没给。现在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当时公司有个规定,离职人员工资结算需离职三个月后结算,我当时离职三个月后去结算工资未果。这个时效是不是该从离职三个月后开始计算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qi……(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1-07-01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