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我是金沙县长坝乡长盛煤矿的保卫人员,在2011年4月14日12时被当地来拉煤的人员,没有付钱,想强行把煤拉走,我保卫人员上去阻止,反而被强行拉煤人员用棍棒打伤,是对方人员先动手。(位置在头部右耳上方,当时被打倒在地,)而后,拉煤人员携带凶器离开现场,(离开现场时有监控视频)导致本人右耳听力下降,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权,他们这种行为该是什么样的定论,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unzh……(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1-07-01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