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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员工辞职的法律问题

关于员工辞职的法律问题 我受雇于一家连锁经营店做导购员,在6天前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我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我按照流程提出了辞职,望在下月低就可以正式离职了。但公司要求在第八日就必须离职,且下月所有保险费用均要本人承担,我不愿意八日后就离职,想按照合同写出的30后再离职,但公司不允许,说我递交了辞职信后决定走的日期就由公司决定。我想咨询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或是否我递交了辞职信后公司就真的有权自主决定我的离职日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y14……(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1-07-01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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