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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造成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交通肇事造成人身伤害赔偿问题 您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方负全责,被害方起诉至法院。由于肇事方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都是假的,现在法院无法送达传票。肇事方于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其中第三者险投保了一百万)请问:被害方医疗费、陪护费(约四万余元)等,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有肇事方赔偿的话,当肇事方缺席判决时,保险公司应否对受害方全部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iasha……(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6-3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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