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婚后如果女方父母想单独送套房子给女方,男方不享受的
做公证处理。如需依法维权,可委托处理,可电话联系。
你好,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女方父母可将出资房屋做财产赠与公证,并且在房屋产权证上注明女方单独所有。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