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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情重新鉴定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 你好,郑律师,我亲戚因为对方滋事,失手伤人。目前已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出具了“医疗鉴定委托书”,他们自行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但派出所法医就根据他们自行出具的该份伤情鉴定,予以立案了。
现在,我们咨询了有关医务部门人员,对其出具的伤情鉴定存在很大意见分歧。所以,我想请教一下郑律师,在这个环节上,我们应该向派出所申请重新鉴定为好呢,还是向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为好呢?(派出所跟对方是熟人)。若法院要求鉴定的部门仍然是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医院的话,那么推翻之前的鉴定可能性大不大呢?并且能够异地跨省申请重新鉴定呢?
感谢为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10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6-30 11: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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