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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费改付吗?

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费改付吗?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改案件2010年3月31号当时已赔偿受害人16000元,已通过二审判决判了缓刑,案件发生地是浙江嘉兴市,现2011年6月28号收到我县广东清远市阳山县发来文件说要付诉讼费2000多元,还要做财产登记,我想问该案件都已过去1年多了才收取诉讼费吗,而且就算要付,这诉讼费也应该是付给浙江嘉兴人民法院吧为什么是付给我们县的人民法院?而且为什么不是判决的时候就付而是现在过了1年多才通知付费?通知书上写着期限是收到通知7天内付费,我现在很急不知道该不该付,如果不付又会怎样?麻烦帮我解决此问题,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gme……(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30 10:2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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