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是什么关系?相互之间有什么权利义务?
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所生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