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房产是婚后财产,房产证是2005年办理的,是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话 ,只能向夫妻一方主张追偿
你好,一般无法出售,需配偶的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无法出售,需配偶的签字,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