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我家树木被人偷砍后引起的土地纠纷案
关于我家树木被人偷砍后引起的土地纠纷案 法律界专家:您好!我家在丰顺县八乡山镇龙岭村,70岁高龄的年迈老父亲于去年9月(农历)发现经营管理近30年亲手所种植的杉树被人偷砍了9条,当即就向村委领导报案,村委领导说:“如果有证据就比较好”。家父即找人到处寻找被偷砍的树(被偷砍的树家父之前是做过记号的),结果2天后,在同村的一辆车箱里找到部份被偷砍的树,车主说是陈某兄弟卖给他的,家父当即向村委领导报告,并叫车主将此部份被偷砍的树拉回我家,当此部份被偷砍的树拉回我家时,陈某兄弟气势汹汹地到我家抢树并扬言说所砍树的地是他们家的,树自然也是他们家的,当时村委领导并没有及时到现场处理,家父说如果再抢就报110及县林业局了,结果陈某兄弟才不情愿地离开。事后家父多次向村委及镇政府反映讨回公道,村委领导说:存放在我家的树不能卖,等待处理,否则1条罚50元。至今我家存放的树完好无损。经家父多次催促村委和镇政府后,镇政府一位副镇长带领林业和国土的有关人员会同村委领导对此案进行多次调查,2个月后即2010年12月22日,在镇政府调查此案有关领导在场的情况下村委会作出处理结果:此纠纷地的所有经营管理权属张女士,不服方可以在15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不错,此纠纷地早在1982年实行山林责任制时山林证上四址清楚地写明所有经营管理权属张女士。实行山林责任制后,家父与张女士为了方便耕作和管理双方口头自愿将我家的另一处山地(有山林证并四址清楚)与上述纠纷地进行调换,此后上述纠纷地一直由我家父经营管理,直至1991年9月17日,家父与张女士认为不要以后口说无凭,于是双方愿意并请村中叔侄执笔起草了调换地契,调换地契中写清楚了四址界限(按各自山林证上的四址界限),双方自愿调换,调换地契上双方签了名,执笔者和证人都签了名(此人现都还健在)。此后上述纠纷地一直至陈某兄弟来抢树前均由我家父经营近30年无任何人提出异议。自村委会作出处理结果后,陈某兄弟又将该纠纷地里的10多条幼林废掉,家父听说偷砍树方有向村委和镇政府申诉,再次多次催促镇政府作出处理,调换地的张女士也多次到镇政府为我家说明与我家调换地的真实情况,镇政府上述所提到过的那位副镇长也多次再带领林业及国土的有关人员会同村委领导对此案进行反复多次调查,今年5月份所有的证据(包括山林证、调换地契、村委会处理证明等) 全部由镇政府复印并带走了,最后一次是今年6月中旬再次来调查,上述所提到的那位副镇长(此次换届已升为副书记了)居然口头对家父说:“你的子女已全部外出了,该纠纷地就给陈某兄弟(偷砍树方)吧”,家父当然不同意,结果该副书记就说:“如果该纠纷地我家父不给陈某兄弟(偷砍树方)就将此案放着”。当天家父气急得实在没有办法才把该副书记的口头意见转达给我们兄弟俩,当天晚上我弟就给镇政府书记及上述所提到的副书记打电话要求镇政府尽快作出合理的处理结论,但至今镇政府一直没有作出任何处理结论。70岁高龄的年迈老父亲和母亲,眼看自已苦心经营近30年亲手所种植的树被人偷砍,反而偷砍树方说地是他们家的,自然吃不消这口气,而我兄弟俩又都一直外出,老人心急如焚,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最近才把事情的真实情况告知我兄弟俩,当然我们兄弟俩一直劝老人不要急,相信政府会解决好的,但事实事情已过半年多了,而镇政府在所有证据面前又迟迟不作任何处理结论,真担心70高龄的年迈老父亲和母亲的身体,对此情况,我真诚想请教法律界专家:我该如何帮助年迈老人讨回公道??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dcwb(广东-梅州)
提问时间:2011-06-29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