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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单位是自收自支建筑设计事业单位,于2000年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

本人原单位是自收自支建筑设计事业单位,于2000年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 本人原单位是自收自支建筑设计事业单位,于2000年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单位领导便自定制度大量抽揽设计包揽费,给员工只发画图费。如一年领导领十几万,我们领5000左右。后员工纷纷另找出路,就是手续在单位,但人不在单位了。但后单位把办公楼卖了一千几百万,(在卖楼前只给我们交了在上班为止的养老保险金,还是以本市最低的养老保险金交的)想问一下我们在这种条件下有权利去举报吗?我们还有什么权利?(因为本人不是股东,但单位毕竟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的)领导的行为违法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山西-长治)
提问时间:2015-10-3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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