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老公结婚10多年了,感情不好想离婚。可我有两个小孩
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 需要承担抚养费。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