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继承份额和多要遗产问题。
继承份额和多要遗产问题。 余女士—向经济自主,有甲乙两子,。余丧夫后,甲常到母亲家住,较多照顾母亲,甲妻常不滿。余去世后未留下遗嘱,不久甲也相继去世。甲有—妻一女,甲妻和甲女以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为由,要求多分遗产。请问:1〉甲妻和甲女是属于"转继承"还是"代位继承"?2〉甲妻和甲女与余女士的兒子乙是否同属第一顺序继?人?所分遗产是否应均等? 3〉甲妻和甲女要求多分是否合理?还是两人只能继承甲应得的份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X1543()
提问时间:2011-06-29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