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义务等问题(急)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义务等问题(急) 马律师您好。
女方于2005年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育有一子。06年女方和男方分开。之后女方偶尔会回去看望孩子。孩子的户口已经上在男方当地(广东)。但未随父亲,是独立的户口。男方于09年去世,现孩子一直跟着奶奶生活。现在男方的家属要求女方转让监护权。出生证明也在孩子的奶奶手里。如果女方想要回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以及把孩子的虎吼迁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四川),需要些什么程序,需要给孩子的奶奶抚养费吗?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是如何的?给孩子迁户口还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吗?出生证明不在女方手上的情况下女方需要和孩子做亲子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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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王娟_092……(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1-06-28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