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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

再婚生育 律师:您好!请问湖南省计划生育政策第十六条中(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无子女的;怎么理解呢?其中说的一个孩子包括前夫那边的一个吗?我老婆再婚前生了两个女儿,一个判给前夫,一个跟随自己,我是初婚,晚婚.都是农村户口,现生一男孩,比女儿小四岁多,请问计生办罚一万多块钱说是超生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缪海(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1-06-28 21:3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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