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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扭伤致9级伤残  请求立案调查处理

被扭伤致9级伤残  请求立案调查处理 本人系报社记者。2010年2月5日晚,我在报社政文部办公室被报社一聘用人员酒后滋事扭伤至9级伤残,曾向派出所报案,期间本人多次到办案单位上访,至今得不到公正处理。
案发经过:2010年2月5日晚,我独自一人在报社政文部办公室查阅资料。20时30分许,报社聘用人员某某一身酒气走进办公室,指着里间部主任的办公室骂骂咧咧,提腿要将郑的办公室门一脚踢开,还对我说:“你要为我保密,不要告诉别人。”我坐在椅子上劝他“不要乱来”。他听后恼羞成怒,双手抓住我的右胳膊往上举起来,并用力往后扳,随后又腾出一只手抓住我的左手往上提。我坐在椅子上动弹不得,痛得大喊,但他仍不放手,说:“我们是好兄弟,我打了你还是兄弟!”
调查线索:被某某扭伤的次日上午,我看到二楼通联部主任的办公桌台面玻璃被砸得粉碎。他说白天下班时还是好好的,不知是谁把玻璃砸碎。我说:“某某昨晚喝醉了酒,在政文部办公室把我的右手臂扳得好痛。还有没有其他人上来我不太清楚。”
2010年5月初的一天,某某在报社财务室领钱,在场的办公室负责人对某某说我的医药费要他负担。某某说,“他的肩周炎是职业病跟我有什么关系?”我听后非常气愤,说“某某你是不是男人……”,对方一时语塞,过了一会儿转过身拿起我的右手抬起来“示范”了一下,说“我这么弄一下就变成肩周炎了?”当时在场的还有报社出纳。此前的一天,在报社一楼广告中心门前,办公室负责人也说过某某,要他负担我的医药费,某某说我的肩周炎是职业病……但没有否认扭过我的手。
某某曾在我和好几人面前承认扳过我的手,但强调我的肩周炎是职业病,他扳我的手不至于造成我肩周炎而已。此外,有些人还可以证明某某有暴力倾向,本人也有相关录音录像作为间接证据。
情况说明:我当时没有报警,而是在2010年4月30日才向派出所报警的原因——刚扭伤时,虽然很痛但无功能障碍,以为痛几天就没事了。而且第二天晚上报社会餐后,我就休探亲假回湖南老家了。痛了半个多月回广东后,才感觉到疼痛加剧,手也举不起来了。于是,到医院诊断后才知道伤情严重。同时报社要求“不要把事情闹大影响报社声誉”并答应调解决,但后来报社迟迟没有组织调解,本人于是报案。
报案后,公安分局法医说,被扭伤后没有及时申请法医诊断证明,现在这个法医诊断他不能做。事实上,我当时即使去申请法医诊断也因扭伤之初,外伤不明显且没有功能障碍,能说明什么呢?于是在律师的指点下,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9级伤残。据司法鉴定说明——创伤性肩周炎(又称损伤性肩周炎)有其特殊的临床病程:被扭伤后,当时仅表现为扭伤部位的疼痛,肩关节仍能活动自如,一段时间以后(通常为20天左右)进入暴发(急性)期,表现为受伤部位疼痛加剧,尤其是夜间疼痛剧烈影响睡眠。同时,因受伤部位僵硬,导致肩关节活动受限。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w801……(广东)
提问时间:2011-06-2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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