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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中的经济适用房事宜

离婚案件中的经济适用房事宜 2009年按揭买了一套房子,20年还清。当时只办理了购房合同,没有办理房产证。2011年初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规定房产属于女方。但当时办理的购房合同都是以男方的名字办理的。现在想请教:
1.每月还款的存折是以男方身份证办理的,离婚后是否可以更换成女方的存折。
2.女方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能否以女方名字办理。还是必须先以男方名字办理房产证,然后再办理过户给女方。
3.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除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普通费用外,还需要额外加纳费用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gere……(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06-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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