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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解决中可以给对方证明材料复印件

交通事故解决中可以给对方证明材料复印件 对方负全责,我胫腓骨折,现在胫骨已长好,腓骨末长好,我作了三期鉴定,三期鉴定已经交对方了,还给对方列出所要赔偿的款目和款项我还在这张单上签字和按了手印,我觉得自己要求赔偿的太少了,我还可以提出多赔偿一点吗?对方要证明材料和所有单据的复印件,我可以给吗?我的小腿小骨还没长好,医生说就这样没关系,可是我现在站久了觉得难受,我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可以要求对方作出怎样的相应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华珍浩(浙江)
提问时间:2011-06-2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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