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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

发生在1991年的人身伤害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吗?

发生在1991年的人身伤害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赔偿吗? 1991年被公安局执行公务的警察开枪误伤,一直要求处理,但因种种障碍,一直没有依法处理,2015年9月公安局做出《行政赔偿决定书》,2015年10月起诉至法院,对方以“法不溯既往”为由拒绝以《国家赔偿法》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对方的理由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戈壁沃土(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5-10-29 11: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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