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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本人和妻子均属再婚,后来协议离婚。婚姻关系期间,加固维修过妻子与她前夫(已逝)修建的房子

本人和妻子均属再婚,后来协议离婚。婚姻关系期间,加固维修过妻子与她前夫(已逝)修建的房子 本人和妻子均属再婚,后来协议离婚。婚姻关系期间,加固维修过妻子与她前夫(已逝)修建的房子,维修费用大部分是儿子出的(妻子与前夫的),少部分是我们出的,同时我负责了施工。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是无。但离婚后仍生活在一起。现在因感情不和,想分手,还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加固维修费用吗?可以要求收维修房屋的工钱吗?另外,我一直在帮助妻子经营铺子(妻子和前夫创办的),可以要求分的营业收入吗?再不行能要求付打工工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0-29 00:3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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