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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都参与杀人案件,应当怎么判刑

一家三口都参与杀人案件,应当怎么判刑 2014年农历8月13号白天中午13点20左右。发生在山东省苍山县车辋镇。凶手一家三口,妇女携带未满16周岁的儿子持棍棒在村里一条胡同口堵住身有残疾的被害人(被害人49岁,两只耳朵听不见。有患有精神病的儿子今年23岁。)与其厮打在一起,紧跟着凶手拿了一把农村的杀猪刀过来,往地上厮打着的被害人身上连桶7刀。三刀捅在腹部,其中致命刀将被害人大动脉调断。整个过程也就几分钟。注:凶手与被害人之前没有任何矛盾。事发前一天下午在庄稼地里妇女指着被害人骂了几句,被害人打了凶手一拳。晚上凶手曾到被害人母亲家告诉被害人母亲要找人弄死被害人,第二天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此案件到现在都没有开庭审理。想请问一下律师,此案应当怎样宣判。我们作为被害人家属应当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法网恢恢..(天津)
提问时间:2015-10-28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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