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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与其前妻两年前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女方自愿放弃房产,但是后续女方未按协议去房管局将名字删除

我丈夫与其前妻两年前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女方自愿放弃房产,但是后续女方未按协议去房管局将名字删除 我丈夫与其前妻两年前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女方自愿放弃房产,但是后续女方未按协议去房管局将名字删除,导致现在我老公房产下依旧有他前妻的名字,请问这样当时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5-10-28 10: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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