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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债务纠纷

婚姻与债务纠纷 八年前,黄玲40岁(未婚)嫁给年龄60岁的杨某(已婚,老婆病故,有三个儿子,都已成家)黄玲与杨某登记后未生育有子女。八年来,黄玲和杨某,杨某母亲,杨某大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黄玲除了买菜做饭,服侍家婆(家婆当年98岁,5年后病故)还照顾丈夫孙子,孙女外,还和丈夫,大儿子,媳妇一起经营自家诊所。
    (该诊所原是杨某名下,婚后赠与大儿子,营业执照已改为大儿子名下,每年该诊所赢利十二万元。收入龟儿子媳妇,黄玲与杨某每月每人领取500零用,日常开支从诊所盈利部分支出。)
    今年杨某有第三者,现已离家与第三者同居(有证据),故扬某于上个月向法院起诉以感情不和要求与黄玲离婚。黄玲感到很委屈,自己对丈夫很好,对他家人也很好,却换来如此下场。
    杨某与黄玲结婚前自己名下有房子两栋,地皮两块,婚后房子已过户给儿子,地皮用来炒,两块地皮于两年前卖掉,每块盈利十五万元(有证据)钱全部交给儿子。
    另外,黄玲家给杨某第二年,杨某自己主动写下纸条,内容如下:如果我将来要求与黄玲退婚,愿意补偿黄玲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现在亡灵要求和杨某调节,只取补偿金壹拾万元,丈夫杨某称自己没钱,零用还是儿子给,所有财产都是婚前个人财产,要求黄玲收拾衣服走人。
    请问:
    1.该诊所属家庭共同经营吗?黄玲能否分得盈利?
    2.两块地皮炒卖后盈利属杨某,黄玲夫妻共同财产吗?
    3.如果黄玲同意离婚,能否根据杨某写的字条取得十万元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好梦连连51……(广西)
提问时间:2008-10-05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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