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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中院裁决不予执行之后还有什么办法嘛

请问被中院裁决不予执行之后还有什么办法嘛 我于2007年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由于开发商没有按合同规定按时交房我便提出仲裁要求按合同赔偿我的违约金。2008年8月,仲裁委判决开发商赔偿我5000元违约金,后来开发商上诉中院,中院于2009年2月判决维持原判,之后我便申请了强制执行,开发商又申请了中止执行,法院又立案重审,但是这次开发商明显做了手脚,在第三次的判决中法院撤消了仲裁的执行,还要我支付400元的审理费,请问我还能有什么办法来挽回这场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lassm……(陕西-宝鸡)
提问时间:2009-08-0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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