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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 女方与男方离婚后,有一女,女儿归女方,男方一直未付于女方子女的抚养费,女方也从未向男方追讨,当初离婚协议书上写着每月100元,抚养到18岁为止,至今算起来有6年男方未付抚养费,请问现在女方还有权力向男方收取当初6年的子女抚养费吗?并可以要的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rteng……(上海)
提问时间:2011-06-24 23: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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