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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宅基地谁来保护

我家的宅基地谁来保护 我家宅基地是72年生产队批给我全家9口人的,1983年安阳市人民政府给我颁发了林权证上面载明项目:宅基地(注:我们这里比较特殊,到现在还都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使用证,只有一个林权证还是唯一的证明)我们这里建房,办理房产证和申请住房公基金都要用到这个林权证     (安阳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试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前未进行初始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持下列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村镇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本办法实施后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6个月内,持下列相关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权属初始登记:(一)合法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书 1、1982年2月23日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建设的房屋,需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合法用地证明;实施以后至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时止建设的房屋,需提交村委会同意经乡(镇)政府批准的合法用地证明。 2、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之日起至1999年1月1日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设的房屋,需提交乡(镇)政府批准的合法用地证明,占用耕地建设的应提交市、县(市)政府批准文件。 3、1999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需提交由市、县(市)政府批准的合法用地证明。(二)建设规划手续或证明 1、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制镇内的村镇房屋,在申请产权登记时,应提交规划部门的申核手续和乡级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手续或证明; 2、1996年10月1日《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前建设的村镇房屋,在申请产权登记时,提交村委会(居委会、办事处)证明书;1996年10月1日《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后建设的村镇房屋,在申请产权登记时,除提交村委会(居委会、办事处)证明书外,还应提交乡级人民政府有关批准手续或证明。(三)历史上形成的与房屋、土地有关的契证、文件: 1、土改时颁发的土地房屋契证; 2、经村、乡(镇)政府(含原人民公社)调整的提交相关文件。(四)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建设的房屋需提交协议书、乡(镇)出具的同意证明。(五)载明占用的集体土地可作为宅基地使用的林权证、铁路用地证、水库移民房基地分配证等,及原发证主管部门承认其宅基使用的证明)   .但是在法院打民事官司林权证不起作用了,对方说,林权证只能证明树木,不能证明是宅基地,法院也没有采纳我的林权证,仅凭对方口述编造的谎言就把我家的宅基地和房产判给了对方,事情虽然过去很多年,但是我的林权证还有法律效力,我们该怎么办,我们该怎么去寻求公正,我们该去那里申冤,谁能还我公正!还有法院的判决书上判给我们的几间房子以及不合理的价格1060元让我们卖给对方这些强买强卖都是白纸黑字写在判决书上的,这天下还有王法吗?谁能帮助我们讨回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屁民求公正(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1-06-24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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