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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枉法裁判
法官枉法裁判 2004年我购房时,开发商黑龙江省富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将无证房谎称是有证而无产权的商品房出售给我,并标注了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2004哈房预售证第0150号和“此房无产权”的虚假标注对我进行欺诈。因其亲属是原区法院院长,黑龙江省各级法院相继枉法裁判诡称其不存在欺诈行为。我曾赴京上访,法院驻京人员称;问题可以在基层法院解决,基层法院香坊法院的姚雅琴和孔庆明信誓旦旦:一定公正处理此案,却诡称:此案必须调解,调解了一年后又不了了之。省高院于2010年同意重新审理,却一拖再拖,一直不答复。今年又改称:应由原审法官自己纠正错案。而原审渎职法官李叔阳却称:此案已走完法律程序,已经结案了。不可能再审。不再理睬。请问,我该怎么办?请您帮我出出主意。
我抨击黑龙江省各级法院枉法裁判的博文已陆续发表到网上,包括:《枉法裁判 罪责难逃》、《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枉法裁判拷问败类法官泯灭的良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判的荒唐页面》、《驻京办--阳光下的幽灵》等。里面对此案做了详尽的披露。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npin……(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1-06-23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