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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再婚后房屋继承问题

再婚后房屋继承问题 陈妈于1999年12月与王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并携自己16岁的女儿搬入王家居住,王先生有二儿一女,均已工作多年,有自己的家庭。
2004年11月,王先生因病过世,王家大儿子把王先生的房产证拿归自己,与陈妈商议:1、关于此套房屋陈妈有永久居住权,无所有权,因两人共同生活不足八年,陈妈是没有所有权的。2、陈妈有几百元的退休金,且陈妈有自己的一套小屋,可以租出去挣点房租,生活上就没有难处了,王家孩子不给老人一分钱。陈妈考虑女儿考上大学后一直在外地,年龄大了难免有需要人的时候,为了维持关系,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
2011年2月,王家二儿子做生意赔钱,失去住处,以照顾老人名义要求回家与陈妈一起住,陈妈此时已年近七十,有糖尿病和老年痴呆,喜欢安静,拒绝同住。
请问律师,王先生的房屋陈妈按法律规定能占份额么?比例是多少?陈妈如果搬出去,可以要求部分经济赔偿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雾月(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6-2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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