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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小区私有露台、阳台搭建,对其他业主利益损害,无部门管理

小区私有露台、阳台搭建,对其他业主利益损害,无部门管理 广州万科蓝山D3-201业主黄秀清(具体地址:广州白云区黄庄南路蓝星街万科蓝山D3-201),在未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建设许可证,及万科物业下达违规搭建整改通知下,仍进行违建,并建造完成。
主要违建事项:
1、将购房赠与观景露台搭高1米混泥土砖块,加盖玻璃铝合金雨棚
2、加高突出外墙的情景阳台,损毁支撑梁柱,将阳台改建为玻璃铝合金阳光房
直接影响事项:
1、违反物业管理“业主公约”规定,私自搭建,经物业判定为违章
2、加高砖块混泥土围墙影响楼下业主采光
3、对楼上业主产生光污染、噪音污染、垃圾污染及入室盗窃安全隐患及严重影响到楼上业主的视觉效果
4、改变建筑外观,产生其他业主房屋价值贬值的直接经济影响
太和城管执法意见行政复议申请:
1、太和城管未经调查,任意定义一栋8户人家的板楼为独立别墅
2、未检查搭建是否具备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建设许可证
3、对加高混泥土墙及搭建的直接影响认定为政策装修
4、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城管不予处理
现在属于大家都不管的阶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wuk……(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10-2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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