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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公款”是如何界定的。

法律上对“公款”是如何界定的。 A 学校和B学校联合办函授大专,授课点在B学校。由于B学校财务室不愿意代收这笔学费,由B学校的招生办代收学费,由于学生交学费的时间不统一,要经过两三个月的时间,才能交给A学校。这期间代收的学费存在招生办的负责人账户保管。请问这个学费是不是公款?如果这个期间所代收的学费被挪用,这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m212(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5-10-23 10:0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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