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固定电话欠费纠纷
固定电话欠费纠纷 2008年,中国联通告知我有两部电话在2003年3月-7月欠费500多元,要交滞纳金上千元。我回忆自己曾将身份证借给朋友,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在某宾馆安装了两部电话,此电话是朋友公司电话,后公司没有了,朋友不知去向。我找到中国联通在西客站的营业部,从安装记录中查到的手机号码是我朋友的,我又到中国联通鲁谷营业部查找当时安装这两部电话时需签字的单据,告知无法查找。当时我也咨询过单位法律处的人员,告知不用理会,中国联通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期间,我也认为自己怨所以在2008年没有去交欠费。现在中国联通又打电话催缴,我认为,中国联通如果站在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考虑应有所作为,通过手机号码可以查找到我朋友,或通过我家电话(比这两部电话早安装2年)及时通知我,尽量减少我的经济损失,否则我觉得中国联通有敲诈消费者滞纳金的嫌疑。现在中国联通给我打了五折,我又想交费是为了息事宁人,免得再有骚扰。又不想交费是觉得中国联通并没有承认他们没有及时通知我而造成我的经济损失,以为打五折就是对我的宽大处理。请问律师,我是个遵纪守法的人,我家的电话从来都不欠费,在法律上讲这两部电话的费用我可以不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w(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23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