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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农村老俩原有两处房,三个子女。一处房儿子住,一处老人住,后因房子重新量地发房产证,儿子居住处房产登记

农村老俩原有两处房,三个子女。一处房儿子住,一处老人住,后因房子重新量地发房产证,儿子居住处房产登记 农村老俩原有两处房,三个子女。一处房儿子住,一处老人住,后因房子重新量地发房产证,儿子居住处房产登记到了儿子名下(正房没有翻盖,原院内偏房已翻)。后来儿子将老人居住房子翻盖成二层楼房并居住,老人和二女儿(离婚)住在儿子的房子处,现老俩相继病倒,一个长期卧床不能说.不能动,一个也需要照顾,儿子不愿自己承担照顾老人。老人想把两房子合一起分给三人以达到被赡养,老人想法能实现吗?怎样办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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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590136098(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5-10-2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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