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由证明引发的官司
由证明引发的官司 1、单位修建厂房,将工程承包给一家公司承建,包工包料,总价款为35万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家公司又将此工程包给两个工头建设,而签约的公司一家假公司,法人代表被逮捕,我单位只能与两个包工头发生业务关系。其中部分材料由他们购买,一部分由我原单位购买。对方施工需我单位支付劳务费用。经核算,材料和人工费实际共投入49万元,远远超出合同总价款;
2、2007年春节来临之季,修建工人要求包工头支付工资,因包工头将从我单位所得劳务费用挪用,无钱支付民工工资,为了让其平息民工的怨气,就请我单位帮忙出具一张证明,是因我单位资金紧张,现无力付该笔费用,证明我单位没有支付工资,承诺资金回笼后,及时支付,帮包工头解决了困难; 但未体现具体金额之字样;
3、现该工程所在地因规划被征用(公司主体在接到传票前已注销),已由政府作了相应的赔付。包工头想多要点钱,于是就以那张证明为由,纠集37个民工一起起诉,要求支付工资,共要求支付9.5万元,请回这样的官司该如何处理?胜诉的机会有多大?
4、诉讼书上具状人之笔迹和手印均为几人所为。
请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nlsj……(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8-10-04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