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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第二顺序人的证明开具问题

房产继承的第二顺序人的证明开具问题 我是独子,刚解放本人1岁时随父母迁京,现年61岁,母亲已于六年前去世,父亲刚去世,房产应本人无争议继承,公证处要求出具证明之一:外祖父母死亡证明,母亲无工作无档案,外祖父在外地农村60年代去世,外祖母遂进京由母亲抚养,没有北京户口,76年去世。如果活至现在应100多岁了。北京没有档案,无法查,原籍是农村早已占地拆迁,如何出具证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sI9598(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2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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