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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拆迁房屋因离婚限价安置房面积分割

拆迁房屋因离婚限价安置房面积分割 被拆迁房屋是男方父母的,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拆迁。当时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是男方父亲和男方与政府签定的,安置房面积是按人口标准安置的,男方父母安置面积在一起,男女方和小孩安置面积在一起。房屋拆迁后没几个月,男方突然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均自愿离婚,小孩随被告女方生活,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原、被告各自享有,清偿。现在安置房还没有动工新建。据政府动迁办说,安置房要到两年以后建好。为了明确分割划分安置房面积,女方是否只能向法院起诉,将女方享有的安置房面积判给女方;小孩享受有的安置房面积(因是独子,面积是双份),判给监护人女方;搬迁费补助、按期搬迁奖励,过渡补助费等是否应按人头平均分配,小孩应享受的部分判给监护人女方。根据婚姻法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补助费女方和小孩是否多得一点。小孩享受的安置面积不能一分为二,应全部归监护人。这样对不对?,是否全面?是否还有其它主张?请提供观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0……(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5-10-22 10: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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