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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点:高速扬州的法院起诉,3车追尾事故

事故地点:高速扬州的法院起诉,3车追尾事故 我司的车在一起3车追尾的事故中是头车,中间的车副驾驶位置人员受伤,有伤残认定,交警验车后表示我们的车制动没有问题,但是责任认定为无法认定。现在伤者把我们(公司为第七被告,驾驶员魏第八被告)也列入被告,我们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vN3148()
提问时间:2011-06-22 13: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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