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公司变相延长试用期,急!
关于公司变相延长试用期,急! 我们公司是国企,进公司的第一天就签订了一份合同,上面写着签2年试用2个月,而合同是在5个月之后才到本人手里的。在试用期临近结束时,公司组织外出旅游,旅游期间,因为让公司领导和同事等了5分钟,是本人所在整个部门,不是本人一人,旅游结束领导回公司后,对新近的员工表示很不满意,决定延长试用期2个月,一共3人。而我们工资试用和正式员工的工资待遇差别在效益工资,试用者效益工资在70%。现在本人觉得公司文化,管理各方面不适合本人发展,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在离职申请上写明了工资私自延长试用期,违反了劳动法,公司批准本人的离职申请,即日起无需履行劳动合约,本人决定让公司方面补出延长部分的效益工资。而公司方面却回答说,是因为本人表现不符合要求,所以考评分数比较低,效益工资也就比较低。现在劳动法对效益工资无直接的保护措施或者法律条列,但是这样的举动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国企就可以钻牛角尖,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嘛?本人对此事的处理态度很愤怒,于是在自己的新浪微薄上指名道姓的说了这家公司是黑公司,违反了劳动法。随之本人询问公司亏欠自己在试用期时候的交通补贴时,公司方面说要解释下在网络上的说辞。我既无在网络上说他们延长我试用期,又打听到在离职前公司应该结清一切钱款,还恶人先告状了起来。我觉得这样的公司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应该曝光,并且补偿本人的损失。希望您给本人一个解决方案。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dasd……(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1-06-22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