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再婚后子女对对方有没有赡养义务

再婚后子女对对方有没有赡养义务 在我27岁时,父亲与阿姨登记再婚,现已六七年了,阿姨没有子女。现在父亲生病五年,已到了晚期,在这五年的时间里,父亲的医药费、生活费、营养品等费用阿姨均没有支付,请问在父亲去世后,我对阿姨有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MG5158(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6-22 08:2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