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原来是都江堰一私企员工。请问我在公司上班的时候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正常工资来支付的
您好,可以要求加班费。根据实际工资。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第一,主张加班费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败诉的可能性较大;第二,病假期间的工资需要结合的工作时间确定,现在已经退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