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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失火损坏他人财物

过失失火损坏他人财物 1、我是国企一名财务工作者,4月13日烧毁废旧票据时不慎将厂区外一户居民家的一些杂物烧毁,请问:单位和我个人该怎样划分责任?
2、受灾户所列物品清单近5万元,我也去现场反复查看,发现水份很大,他们本着单位赔偿的原则不愿让步,但是现在我单位领导本着事情由我而起由我负责的原则,扬言全部损失由我个人承担。受灾户上访到上一级主管领导,领导说让他起诉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受灾户不知为何原因不愿起诉,不断的上访,以此来给我施压,希望我妥协,请问:当时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在事发现场未作记录,法庭以没有申诉证据为由不予受理,这一作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沙枣花(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1-06-2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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