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本人于2015年10月19日于我的上级领导辞职,但当时由于家里有事情,交接清单让同事转交的,7月10
本人于2015年10月19日于我的上级领导辞职,但当时由于家里有事情,交接清单让同事转交的,7月10 本人于2015年10月19日于我的上级领导辞职,但当时由于家里有事情,交接清单让同事转交的,7月10号的到公司上班,到辞职为止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务合同,现公司威胁我说要是不到公司进行交接就去报警,且说很多的东西都在我这里,可是我并没有拿,而且他们也没有说清楚什么东西在我这里,但是我一直没有去,因为这个公司本来就不正规,不给买社保,不给签劳务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如果他们报警了,他们会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5349539(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5-10-20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