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出租方能以何种理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出租方能以何种理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我有块地出租给承租方,合同为20年,合同上写有“不得干涉承租方的土地使用”,承租方租用土地后建了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废旧塑料加工厂,并且把厂转租给他人以营利,现在我想以承租方用土地进行非法经营,且未经出租方同意把土地转租给他人为名义,与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现在我想问这种方法是否可行,如果我们因此解除租赁合同,是否算我们违约,我们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如何计算(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只说违约方要赔偿损失之类的),如果承租方强制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的这种行为是否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shix……(山东)
提问时间:2011-06-21 09:3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