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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公司这样的人事管理规定合法吗?

请各位律师帮我看看公司这样的人事管理规定合法吗? 本人一直对于公司给我的待遇不满,一直想离开公司,关于离职方面的法律咨询案件我也看了很多,但是我所在单位的规定中并未提及“违约金”三个字,只是用各种名目的费用代替,其实质也是违约金,请各位律师帮我看下公司的以下人事规定是否违法,我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第六十三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离开四公局的毕业生,本人应偿还引进时发生的各种费用及入职培训费,对于我局为其办理户口进京的归还费用为未履行合同年限×4000元/年,其他人员归还费用为未履行合同年限×2000元/年(未履行合同年限计算精确到月)。离职员工在办理档案及关系调出时应归还调入我局时,局为其支付的办理各类关系的费用、档案管理费用、职称评审费用等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tavo……(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20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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