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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辞职报告的时效问题

关于辞职报告的时效问题 我与2011年3月下旬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公司领导找我谈后,未予批准,答应调整奖金,并在6月底分发,但当时并无书面材料,也未把我的辞职报告退还给我,然后又安排我出差等多项工作,直至6月20日,公司对我说同意我3月份提出的辞职报告,双方解除合同,又以公司效益不好为借口,闭口不谈奖金事宜。
我觉得公司当时并未同意我辞职,而是调整奖金的分配,并答应6月底分发,所以我才干下去的,现在提出辞退我是不合法的。
我想了解,公司拿出我三月份的辞职报告作为辞退我的依据是否合法?如果公司开除我后,我是否可以拿到我的奖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y_t……(上海)
提问时间:2011-06-2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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