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宅基地转让问题
关于宅基地转让问题 求解答:我朋友陆某于2008年离婚,14岁的儿子给前妻扶养,陆某每月交纳300元扶养费(已一次给前妻6万元)。今年因政府工程建设需要征收陆某的土地,并安置给陆某一块宅基地,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使用权人为陆某。由于陆某身患疾病,急需用钱,想将该宅基地进行转让,但前妻以儿子监护人的名义,阻止将该宅基地转让,认为该宅基地其儿子也有份,应留给以后儿子建房使用。请问:1、陆某的儿子是否为该宅基地的共有人?2、陆某转让该地块是否需经其儿子同意(或前妻)?3、其前妻以儿子监护人的名义阻止陆某转让该地块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广西小秦(广西-崇左)
提问时间:2011-06-20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