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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儿子不赡养老人

儿子不赡养老人 父亲现年68岁、母亲现年61岁,儿子、儿媳多次到老人家中、和街上碰见时大骂老人及侮辱人格,从来没有尽过赡养责任和义务。儿子有车两辆、长承包工程、在派出所有兼职巡逻工作、在村中承包数亩土地搞养殖;儿媳在村有保洁工作,是社员代表另有收入,在本村是较富裕人家。法厅上儿子中途离开,法院无任何措施,让老人回家等消息。之后法院和被告单方出了判决书,通知老人去拿。被告收入仅在判决书有在派出所收入,仅承担老人医疗费50%。老人在政府部门开据被告收入证明,一律拒绝出俱。这个社会法律的尊严在何处?人情难道就大于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笨马(北京-怀柔区)
提问时间:2011-06-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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